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内容全面、填写简便,使会计实际操作与税法有效地结合,非常具有实用性。为了能够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新政策的变化和解决实务问题,特制作新政策变化及解析专题,并配有实例讲解,希望方便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掌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详细]
本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填报说明: 1.第1行“利润总额”填写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2.第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可做纳税调整的项目。纳税人将实际……[详细]
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是指具备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