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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处理辅导(三)——有关交易事项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所得税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直是广大会计人员的热点难点,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也给企业带来了大量需要调整的账务问题,涉税调整成为当前会计人员急需掌握的技能。本专题针对有关交易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做以介绍,供财务人员参阅。

对外捐赠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规定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对外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作为销售处理,即不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

企业对外捐赠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首先将对外捐赠资产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然后再将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捐赠,该捐赠支出中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部分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其余部分的捐赠均应计征所得税。

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举例:

华凌公司2005年10月将其一台固定资产直接捐赠给红星公司,华凌公司2000年12月取得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该公司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与会计规定相同)。捐赠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固定资产拆卸等清理费用0.6万元。假设捐赠时该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公允价值80万元,2005年华凌公司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假定捐赠过程中未发生与捐赠行为相关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33%。[详细]

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会计规定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不确认收入,不计入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应先记入“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待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转入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

企业接受捐赠就是有所得,因此接受捐赠的资产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

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举例:

红星公司20×1年度接受其他企业捐赠的一项自国外进口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根据国外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该项资产的价格为300万元,捐赠过程中红星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进口关税10万元,假定捐赠过程中除发生的进口关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红星公司20×1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 。[详细]

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会计规定

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可分为三种情况:①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应作当初发出商品时的反分录,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发出商品”账户,不涉及纳税调整;②已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退回,属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如销售行为发生在12月31日之前包括12月31日,但退回在12月31日以后和年度报表报出日之间),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项目;③已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退回,但不属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即除了②所述的已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税法规定

上述①、③项都不涉及纳税调整问题,会计和税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有②项涉及纳税调整。税法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见[例2]);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这里的“报告年度”是指上年度,如华联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5年3月10日报出,则报告年度指2004年度,“本年度”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年度,在[例2]中指2005年。

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举例:

[例2]华联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与次年的4月15日对外报出,该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5年4月30日办理完毕。假定由于质量问题,华联公司去年销售的一批商品,客户要求退货。商品售价120万元,成本80万元,华联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 ,所得税税率33%。华联公司于2005年2月收到客户退回的商品,同时取得了客户开具的退货证明,应退还给客户的货款尚未支付,假定华联公司在未考虑该销售退回事项时已确认的应交所得税为693万元,假定不考虑盈余公积项目的调整。[详细]

相关制度法规链接

会计规定

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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