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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专题

编者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新规定的内容细致丰富,加之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又陆续发布了一些相关文件。本期,纳税服务网特策划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导专题,以期可以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实际操作问题。

● 专用发票小贴士

什么是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专用发票的构成: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帐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帐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如何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开票最高限额: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由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认证: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帐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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