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抵扣范围有哪些
- 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
- 用于自制的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
-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 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哪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
-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和免税项目;
- 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 将固定资产供中部六省城市、行业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固定资产的抵扣办法
- 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记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抵扣条件
- 总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总机构汇算清缴;
- 总机构设在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范围内;
- 由总机构直接采购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总机构核算。符合这三个条件,可由总机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什么是固定资产抵扣弃权
纳税人可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权,选择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放弃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声明,并自提出声明的所属月份起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再计入进项税额抵扣。若要恢复权利,须自放弃抵扣权执行月份起满12个月后申请。
固定资产的退税顺序
- 抵减2007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增值税(按欠税发生时间先后,先欠先抵)。
- 抵减后有余额的,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退税额不得超过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
- 抵减2007年7月1日以后新欠缴的增值税,抵减后有余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