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讯| 技术| 财税| 产品| 法规| 名录| 咨询| 论坛| 财税通
首页 财税动态 法规大全   纳税实务 纳税筹划 财税咨询   会计实务 涉税会计 财税中介 税局之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盘点

[编者按] 200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规定了我国将于2007年2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此文件的出台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土地增值税小贴士

课税对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友所取得的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纳税办法: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详解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详细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详细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

属于主动性清算对象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属于被动性清算对象的纳税人,须在主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

四、计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详细

五、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要求

1. 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详细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 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详细

七、核定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详细

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税法解读

相关法规

纳税筹划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BeiJing Aerospace Onlin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电子邮箱:zengyuanyuan@aisino.com 热线电话:010-88897103 广告服务:010-88897120
京ICP证050478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5]字第268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
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