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范本
当前对签订综合税收协定最有影响的范本有两个,一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OECD税收协定范本”;一是“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税收协定适用税种
税收协定通常限于把足以引起缔约国各方税收管辖权交叉的、属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类的税种列为适用范围。至于征税主体是国家政府还是所属地方当局,征税方式是按直接征收还是源头扣税,是查实课征还是核定课征,抑或采取附加征收等,都与征税客体无关……>> 全文
我国所签协定规定一览表
- 税收协定涉及情报交换范围规定一览表
- 我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关于抵免规定一览表
- 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其他所得”条款规定一览表
- 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
- 非独立个人劳务停留183天有关规定一览表
- 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
- 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空运)
- 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 “财产收益”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
- 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情况一览表
- 对股息征税情况一览表
- 对股息征税情况一览表
- 我国对外签署协定常设机构判定标准一览表
- 常设机构列举情况一览表
-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排
- 已生效税收协定及在对方国家适用税种2
- 已生效税收协定及在对方国家适用税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