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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政策盘点

编者按:随着经济全球化发现,税收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也更加明显。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协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面针对税收协定规定内容进行盘点。

小知识

我国第一个税收协定

1981年1月我国与日本国首开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谈判,并于9月6日,签署了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正式签署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我国共对外正式签署89个税收协定,生效协定86个,与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一个全面修订的协定

2007年7月11日我国与新加坡正式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这是我国目前完成的第一个对现有协定进行全面修订的协定。

我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的三个阶段

税收协定范本

当前对签订综合税收协定最有影响的范本有两个,一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OECD税收协定范本”;一是“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税收协定适用税种

税收协定通常限于把足以引起缔约国各方税收管辖权交叉的、属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类的税种列为适用范围。至于征税主体是国家政府还是所属地方当局,征税方式是按直接征收还是源头扣税,是查实课征还是核定课征,抑或采取附加征收等,都与征税客体无关……>> 全文

我国所签协定规定一览表

我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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