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第一 新准则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不再允许选择后进先出法。
第二 新准则明确了存货成本中可包括借款费用,即可进行利息资本化,前提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
第三 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记入存货采购成本。原准则则不允许。
第四 新准则与原准则、制度均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即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而新准则增加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的规定,目的是防止相关规定被滥用。
第五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六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重点业务会计处理
- 1、确定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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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5年12月,长城公司的生产部门同时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分别耗用了A、B两种材料。A材料外购成本为43000元,B材料外购成本为38000元 >> 详细
- 2、存货跌价准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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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企业有A、B、C、D4项存货,按其性质不同分为甲、乙两类。各种存货在2007年12月31日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资料如下表所示。 >> 详细
- 3、存货毁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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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例 :某企业2007年5月31日D材料发生毁损。该材料的账面成本为3500元,已计提跌价准备300元,尚未进行处置 >>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