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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专题

编者按:2007年是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年,国家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代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执行原制度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如何进行,成为每一个纳税人所关注的问题。

汇算清缴简介

汇算清缴指所得税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

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企业;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汇算清缴工作凸现出来税款征纳问题,造成每年汇算清缴庞大的工作量。从每年汇算清缴中查补的各种税款数额较大,但通过对查补税款结构分析,发现企业所得税数额所占比例较小,而其他税种的税款所占数额较大,而这些税款都是纳税人在过去的纳税期限内应申报而未申报,应缴纳而未缴纳造成的。……[全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全文]

200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变化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原则:

国税函[2008]85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适用政策和程序分别按新、老税制执行。根据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汇算清缴的期限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内、外资企业的2007年汇算清缴工作截止期限统一为2008年5月31日。内资企业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从以往的4月底延至5月底,这是内资企业需要注意的。

200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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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需报批事项

财产损失: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全文]

总机构管理费: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应在每年12月底完成申报……[全文]

技术开发费:纳税人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全文]

一次性补偿金:凡全年支付总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可支付总额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全文]

税前弥补亏损: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提出申请……[全文]

技术改造国产设务投资抵免:企业取得项目确认书后在批准装立项2个月内提出申请……[全文]

减免税:纳税人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在次年2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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