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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政策及申报表应用解析

编者按:2008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即将开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次季度预缴,预缴纳税申报有何政策,预缴纳税申报表又有何变化,本专题将为您逐一解答。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2007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对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内容以及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通过并予以公布。

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国务院下发《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2008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

2008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预缴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2008年一季度的预缴方式。

2008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对综合征管软件申报表名称、表样内容、需求内容等进行了调整。

2008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2008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规定

2008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对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明确如下:

1、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2、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3、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各地关于预缴的规定

上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暂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沪国税所一[2008]39号

安徽:2008年全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一律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有关预缴申报的征收管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皖国税函[2008]58号

广东:《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中第二点要求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的企业,不包括我省地税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粤地税发[2008]31号

吉林: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具体明确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操作规范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执行20%税率(吉地税发[2008]15号);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税款方式的划分标准仍按吉地税函〔2002〕80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的标准执行。(吉地税函[2008]8号

辽宁:凡是认定为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3月份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进行零申报,4月份对一季度税款进行缴税申报,4月份以后正常申报。(辽地税函[2008]46号

其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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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变化——适用查账征收企业

适用对象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原预缴纳税申报表仅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项目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共22行,包括据实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和总分机构纳税人四个部分。

原预缴纳税申报表共14行,分为据实预缴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两个部分。在据实预缴部分包括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一项。

新表删除了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在‘据实预缴’中增加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在‘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中增加了税率一行。和旧表比,新表更加简洁明确,方便纳税人的填写。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变化——适用核定征收企业

在08年以前,核定征收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缴纳时填写的是同一张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相比,其差别在于:

适用对象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原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项目的变化

原表共8行,其中收入总额由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成本费用由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新表共15行,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三个部分。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列出三种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适用不同的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中,新表增加了减免所得税额一项。

如何填写新申报表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全文]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全文]

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所得税税款的报告。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全文]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1.使用对象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要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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