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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耕地占用税”新法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并且其实施细则也在2008年2月26日出台了。为便于大家理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本网推出本专题供读者参阅。

知识小贴士

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具有特定性

(2)在占用耕地时一次性征税

(3)实行差别较大的幅度税额

(4)税款使用具有专向性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25元。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

国务院于1987年发布的现行条例实施20年来,对保护耕地、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条例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护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提出要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加强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

党的十七大也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有关方面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同意后,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施行。

相关焦点新闻

新条例之八大看点

大幅度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大幅度提高了税额标准,在原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各地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同时,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新条例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并对第三条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原文中“纳税义务人”改为“纳税人”,这样表述更为规范;二是增加了第二款内容,对纳税人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纳税人范围。[条例对比]

新条例征税对象范围有所扩大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中,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有两方面要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被占耕地。纳税人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比如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均应按照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另外,关于临时占用耕地行为,新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详细]

新条例重新界定纳税期限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新条例的纳税时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新条例计税依据按批准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原则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税;批准占地面积大于实际占地面积的,以批准占地面积计税。[详细]

重新修定了耕地占用税减免税项目

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非常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条例》取消了有关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新条例增加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项目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水运航道占用的耕地。[详细]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这次调整第九条“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这种税权的划分,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管理的具体体现,使耕地占用税真正成为了一个独立和税种,改变了过去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热点问答

1、为什么《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4倍左右?

答:《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4倍左右,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多年来物价上涨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200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87年上涨了2.2倍……详细

2、为什么《条例》将外资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

答: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详细

3、为什么耕地占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答:现行条例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一些规定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比如现行条例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不一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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