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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6]17号 发文日期:2006-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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