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讯| 技术| 财税| 产品| 法规| 名录| 咨询| 论坛| 财税通
首页   财税动态   法规大全   纳税实务 纳税筹划 财税咨询   会计实务 涉税会计 财税中介 税局之窗
 您的位置: 财税频道 >> 法规大全 >>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08]30号 发文日期:2008-9-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6895个税目下的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见附件1),对原产于新西兰的9个税目的羊毛、毛条商品,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国别关税配额税率为零。(见附件2)。
 
    附件:1.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2.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国别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

法规库由《纳税服务网》整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BeiJing Aerospace Onlin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电子邮箱:zengyuanyuan@aisino.com 热线电话:010-88897103 广告服务:010-88897120
京ICP证050478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5]字第268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
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