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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国税发[2008]243号 发文日期:2008-9-1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国税发[2008]217号)已于前期下发,它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在制度建设、分类管理、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纳税评估、专业队伍培养、信息化等方面体现了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色和需要,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两个《意见》精神和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两个《意见》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内容丰富,工作标准高。各地要紧紧围绕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当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行业特点和征管状况,对照《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措施,完善工作环节、流程,并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到位,推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省深入贯彻实施。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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