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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统:
地税
税局概况: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与1994年8月27日正式挂牌办公。截止1998年,全系统共有各级地税机构1820个,其中省、市、县行政机关199个,省市直属征收单位45个,基层税务所1576个。全系统共有正式干部职工19038人,其中省局共有245人(含事业单位和直属征收局),市级机关1640人,县(市、区)局机关和一线征收人员16683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共设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法规处(涉外处)、征管处、计会处、稽查局、人事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工会、后勤服务中心、政策研究中心、信息中心、《河北税务》杂志社和北戴河税务干部培训基地,1个直属征收局。 。
全省地税系统主要负责21项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印花税、筵席税(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涉外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涉外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义务教育费、乡镇企业管理费、床位费价外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全系统共有各类纳税户586901户,其中,国有企业38086户,集体企业83041户,联营企业1338户,股份有限公司8792户,私营企业18961户,个体工商户425771户,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6109户,其他3983户。
机构设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共辖11市地方税务局(内设39个直属局);188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1573个基层地税所。共有正式干部职工19001人,其中省局机关158人(不含直属征收局和事业单位),市局机关1155人,县(市、区)局机关4113人,一线征收人员13009人;全系统共有各类纳税户566365户(截止1998年底)。
征管范围: 河北省地税机关负责下列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1、印花税;12、筵席税(未开征);13、城市房地产税(涉外企业征收);14、车船使用牌照税(涉外企业征收);15、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6、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征);17、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18、义务教育费;19、乡镇企业管理费;20、人防建设工程费;21、文化事业建设费;22、基本养老保险费;23、失业保险费。
税收情况: 地税组建以来,连续五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1994年全系统组织税收收入51.8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28.4%,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54.6%。1995年全系统组织税收收入66.5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31.1%,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57%。1996年全系统组织税收收入84.9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33.3%,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57.2%。1997年全系统组织税收收入99.1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33.6%,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54%。1998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11.44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32.8%,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54.3%。1999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20.6亿元。2000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26.8亿元。2001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51.4亿元。2002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57.3亿元。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70.8亿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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