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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统:
地税
税局概况: 1994年7月3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机构设置: 2005年9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机构调整后,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发票管理处、税收服务处、计划统计处、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等12个职能处室及监察室、机关党委、计算机信息中心、票证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长春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共19个处级单位。
征管范围: 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共有9个市(州)局、41个县(市)局、50个城区分局、50个稽查局和428个税务所:具体负责18个税种和“四费”的征收管理。 18个税种是: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印花税、农业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镇房地产税。 “四费”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基金及个别基层地税局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税收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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