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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统:
国税
税局概况: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是福建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
机构设置: 全省国税系统机构设置:9个设区市局,87个市(县、区)局,下辖366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和10个税务所(正股级)。
征管范围: 负责福建省境内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范围是:(一)增值税:凡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依照条例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二)消费税:凡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三)企业所得税:1.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外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内、境外所得)的所得税。2.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凡个人直接从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六)出口免抵退税。(七)车辆购置税。 现有征管户数40.27万户,其中企业15.37万户(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61万户),个体工商户24.9万户。主要分布的行业有:电子、石化、电力、商业批发、烟草、机电设备、机械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和非金属矿物制品等。
税收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国税总收入相继突破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大关,累计完成2217.4亿元,是“九五”期间的2.46倍,年均增长17.4%,年均增收65.4亿元。国税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关系日趋紧密。“十五”期间国税收入的平均弹性系数为1.49,平均税负达8.58%,呈现出与宏观经济同向、同步发展的和谐态势,税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国税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约57.7%,国税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约56.2%。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688.96亿元,年均增退106.87亿元,还共办理各类减免税137亿元。
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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