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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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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5-6-13 16:05:12 |
近日,湖南省地税局召开纳税评估试点单位工作会议,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试点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地税局钟世明副局长到会并就纳税评估工作提出要求。 湖南省地税局确定在长沙市地税二分局、株洲市醴陵县地税局、永州市祁阳县地税局、岳阳市地税云溪区局进行纳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经验办法,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在全省地税系统展开。 根据我省税收征管情况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纳税评估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根据所掌握的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对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核算比较规范的纳税企业(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建立评估档案,进行人工的纳税评估;第二步,在人工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展评估较成熟的税种建立评估数学模型,逐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评估,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直接采用手工与计算机相结合开展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对象包括所有的地方税种,重点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分税种特定指标,主要包括纳税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业户不良记录评析指标等,同时建立相应的预警指标。纳税评估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合理性分析、关联交易分析、批件校对分析以及关键物件测算、进销测算、单位产品耗能测算法等。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其他涉税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评定处理的管理工作。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是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的一项具体措施;是税务稽查实施的基础。它是介于纳税人已经申报纳税与税务稽查之间的一道“过滤网”,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在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全方位的控管,从而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提高税收征收的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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