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办法为:
土地增值税=(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速算可扣除系数×速算扣除系数
税率:当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
①≤50%时,税率为30%;
②<50%≤100%时,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③<100%≤200%时,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④<200%时,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特例:
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普通住房界定标准:
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非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