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在我省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我省将按原核定的当地平均税额标准提高4倍实行预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条例明确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平均提高4倍。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新条例的实施细则,我省也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省财政厅明确,在实施细则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为保证我省耕地占用税的及时征收入库,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将按原核定的当地平均税额标准提高4倍实行预征,待我省新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后,再实行多退少补。(张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