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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 特别规定提醒企业注意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8-4-21 11:21:51
  

  日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所便函[2008]6号)。

  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可暂不申报

  鉴于新税法执行第一年,跨省市汇总纳税企业申报至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暂不申报。全额汇总不实行就地预缴的二级分支机构(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除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申报表各栏次按0填报;综合征管软件内产生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申报信息,上报省局征管处统一删除,不进行考核。

  经总局批准的子公司仍按原比例预缴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原经总局批准合并纳税的120家企业集团在我省范围内的子公司,仍按照总局确定的方式及比例进行预缴申报,在纳税申报表“据实预缴”有关栏次填报。

  新办的二级分支第一年可暂不申报预缴

  跨省市汇总纳税企业在我省新办的二级分支机构,报经省局确认名单后,第一年暂不申报预缴,第二年起按规定正常进行纳税申报。

  总分机构均在河南预缴申报方式不变

  总、分支机构均在省内的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方式及比例暂维持不变,在纳税申报表“据实预缴”有关栏次填报。(于丽)

来源: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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