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我国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