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4日召开的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征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各级地税局代征代收。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决定从现在开始,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将由地税局代征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局代征代收,强化了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了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同时还将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工会经费征缴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为了保证代征工作顺利开展,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联合成立了推进指导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试点局开展代征代收工作。会上还对全市地税系统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讲解。(赵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