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7月19日电 (罗仰明 谢东鸿 王凌)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7月份起,广州市地税局开始征收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税局提醒:居民医保参保人应及时缴纳医保款项。
广州地税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在当月3-23日前成功缴费的,下月就能享受医疗待遇,如果逾期缴纳则视同次月缴费,医疗待遇也将相应推迟一个月享受。但,据建设银行反馈的消息,部分选择银行柜台缴费的参保人未能及时到银行缴费,而部分选择银行划账的部分参保人也因提供的储蓄卡号错误、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成功扣缴居民医保费。
为了确保广大保参保人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市地税局提醒各参保人:选择银行柜台缴费的参保人应在当月23日前持社保部门提供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建设银行营业点缴纳居民医保费。选择银行划账的参保人应打印存折或储蓄卡明细清单,以核对划帐缴费情况。如成功划账的,相应的存折或储蓄卡明细清单上的摘要栏会注明“居民医保”字样。划账不成功则无该字样,请参保人在当月23日前持《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与相应的建设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到建设银行的柜台查询不成功的原因并及时补缴居民医保费。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居民医保费牵涉到市民的切身利益,欢迎市民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对居民医保费缴费方式有疑问的市民,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想了解办理居民医保费的登记、核定、待遇发放、社保基金个人帐户的查询等内容的市民,可致电社保机构热线12333;想了解银行缴费具体指引的市民,可致电建设银行服务热线9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