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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8-7-22 9:59:11
  

    为规范全市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根据省政府2月13日常务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管理通知》(豫地税发[2008]3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开展为期半年的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税收专项整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作为地税部门管理主体税种营业税涉及的三大行业,多年来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管理粗放、税款核定不准确、税款征收不到位、税负偏低、发票使用混乱等诸多问题。而这些行业大多属高消费、高盈利的特殊行业,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对这些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于公平税负、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和谐的高度,增强对开展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行业整治促规范管理,以规范行业促税收增长,把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下半年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商丘市境内所有从事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经营的纳税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本次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是 :

   (一)饮食业

    1.解决饮食业整体税负偏低的问题。一是对全市饮食业纳税户税负情况进行摸底,掌握税负情况;二是对饮食业账制情况进行排查,澄清查账征收和核定收户数;三是对计税依据和核定程序、方法进行检查,看账制健全程度、真实情况,看税款核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核定方法是否有效、税款核定是否准确;四是对所得税偏低或只有流转税没有所得税的长亏不倒的纳税户重点评估、分析,对应税所得率适用是否准确进行检查;五是通过评估约谈,促使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和申请调高纳税定额。

    2.解决饮食业发票使用混乱的问题。一是对纳税户用票情况进行统计,澄清用票户及未用票户数;二是对纳税户数量进行核查,看实际用票量与经营应用票量差额是否较大;三是检查是否存在定额发票和填开发票的混用问题;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白条收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店业

    1.解决旅店业与饮食业、其他服务业、娱乐业核算不分问题。一是对吃住娱乐一条龙的纳税户要检查收入是否存在未分开核算问题;二是检查开具发票是否混淆服务行业问题,特别是娱乐业是否存在按服务业管理问题。

    2.解决旅店业纳税户税款核定不准确、税负偏低的问题。重点检查旅店业的客户数量、住宿单价及折扣情况、入住率,看收入是否真实。

   (三)娱乐业

    1.解放娱乐业管理粗放的问题。一是检查对娱乐业经营情况的掌控情况;二是检查税务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漏征漏管。

    2.解决娱乐业税负偏低的问题。一是检查实际税负状况;二是对税款核定程序方法进行检查,查看税款核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核定方法是否有效、税款核定是否准确。

    三、税收专项整治时限及涉步税种

    一般检查纳税人2007年度、2008年1—6月份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费情况;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对属于租赁房产和场地经营的,要延伸检查出租方应当缴纳的相关税收。

    四、方法步骤

    本次税收专项整治由市地税局统一制定实施方案,以县(市、区)地税局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横幅、电视讲话、答记者问、设立咨询台、向纳税人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搞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支持、监督与参与,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自查补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结合“税源管理台账”建立,各县(市、区)地税局对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纳税人要分别清查造册,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要自行如实申报填写有关资料;对生产经营额、纳税数额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申报不实的,要自觉主动申报补缴少缴税款。

   (三)评估约谈税负调整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纳税人分别组织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对查账征收的纳税户要实施调账检查,对账目的真实性实施评估,对经营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纳税异常不合逻辑的,要采取同行业比对、蹲点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核实,通过税务约谈,了解真实经营情况,并敦促补税。对查账征收资格予以重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对核定征收户要对核定数额和实际经营额认真进行比对,评估税款核定的准确性,对核定明显偏低的,要进行税务约谈,敦促纳税人主动补税并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对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少缴税款或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经过税务约谈,凡是能够自觉主动补税或者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的,不再对其实施重点检查,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除此之外的纳税人一律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各县(市、区)要成立检查组,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政策、统一处罚标准、统一审理、统一定案“五统一”的要求实施重点检查。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缴少缴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偷税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税负偏低的纳税人,必要时由市地局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检查。

   (五)总结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全部整治工作结束之后,要对各阶段的工作予以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整理分析;对今后的规范行业税收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办法。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地税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征管、税政、稽查、发票、计财、法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商丘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加强对全市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地税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具体实施,财政、国税、工商、公安、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要予以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发挥信息优势,构建综合治税网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税收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来源:商丘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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