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讯| 技术| 财税| 产品| 法规| 名录| 咨询| 论坛| 财税通
首页   财税动态   法规大全   纳税实务 纳税筹划 财税咨询   会计实务 涉税会计 财税中介 税局之窗
您的位置: 财税服务 >> 正文    
海南省地税局:企业为个人购房分情况征收个税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8-8-12 8:31:39
  

    从海南省地税局了解到,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要分情况征收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苏桂除) 

来源:海南经济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 投稿须知 | 付款方式
BeiJing Aerospace Onlin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电子邮箱:zengyuanyuan@aisino.com 热线电话:010-88897103 广告服务:010-88897120
京ICP证050478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5]字第268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
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