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江苏省无锡市各乡镇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全面实施委托代征,市财政对征税工作突出的相关乡镇、街道进行适当奖励。
据了解,乡镇街道个体及零星税收委托代征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税务主管、社会协管、应收尽收、公平税负”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小税种委托代征工作站受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的委托,在乡镇、街道协税护税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对辖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个人房屋出租户、零星税源户、家庭装饰及修缮和农村自建住宅等纳税人所涉及的国、地税相关税种、基金和收费,实施委托代征。
按规定,无锡市财政局将直接支付三城区和滨湖区、新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委托代征手续费,用于代征人员和工作经费;还将按现行财政体制,对三城区和滨湖区、新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根据年度委托代征税款额构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部分超上年收入10%提取以奖代补资金,并结合各项协税护税工作考核情况,分类予以挂钩奖励,并直拨乡镇、街道。同时,各区财政也将从年度委托代征税款额构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区得增量分成部分中,按照不低于1∶0.5的比例匹配资金,奖励乡镇、街道用于协税护税工作。(贺斌 匡恒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