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讯| 技术| 财税| 产品| 法规| 名录| 咨询| 论坛| 财税通
首页   财税动态   法规大全   纳税实务 纳税筹划 财税咨询   会计实务 涉税会计 财税中介 税局之窗
您的位置: 财税服务 >> 正文    
大连: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股息红利恢复征税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8-10-6 13:56:0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恢复征税的通知》(个所便函[2008]8号),提醒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利息红利征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5]166号),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3年内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已于2007年12月末执行期满,自200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程彩清)
来源: 中国税网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 投稿须知 | 付款方式
BeiJing Aerospace Onlin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电子邮箱:zengyuanyuan@aisino.com 热线电话:010-88897103 广告服务:010-88897120
京ICP证050478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5]字第268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
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