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国税局认真按照市局的要求,开展税法援助工作,通过务实细致的工作,使纳税人消除了纳税异议,切实提高了税法遵从度。
一、转变执法服务理念,提高全局干部的思想认识。8月初,市局关于建立税法援助制度的文件下发后,该局立即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利用工作讲评会的形式,传达了市局税法援助制度的有关精神,首先要求领导层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同时,为了使全局干部迅速更新观念、学习和掌握有关法规文件,该局还印制了《税务行政执法文件选编》,囊括了市局近期下发的税法援助制度、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审批规程及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在内的4个法规文件,并邀请了市局法规处的领导为全局干部进行了专题讲解培训。
二、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为保证税法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该局成立了税法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税法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争议事项的集体审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税政法规科负责税法援助申请的受理、办理和解释等具体工作。同时,要求征管科、稽查局以及各税务分局积极协助税政法规科调查了解情况,共同研究解决争议问题。在此基础上,税政法规科增设了税法援助岗位,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设立了税法援助公示电话。
三、依托多种交流载体,大力宣传税法援助制度。为加强税法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该局通过政务公开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并自行印制了《税法援助制度告知书》,由各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告知纳税人,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纳税人及时发送。与此同时,在开展税务检查时,向被查纳税人送达《税法援助制度告知书》。在此基础上,要求税政法规科做到即时受理税法援助申请,及时协调纠纷、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事项。
四、按照便捷高效原则,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已正式受理了两起对稽查结论有争议的案件,一是某工艺品公司认为稽查罚款额度太大,要求减少罚款,二是某塑料机械公司认为稽查人员处理费用列支问题有异议。经与企业和稽查人员沟通,都做出了相应处理,企业消除了异议,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赵见喜 王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