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开始,凤城市地税局进一步加大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力度,实现了税收的大幅度增长。1-3季度,该局征收耕地占用税19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879万元,增长了25.5倍,完成年度计划的278.6%,提前一个季度超额完成全年税收计划。
为强化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该局抓住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5月份开始,该局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耕地占用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具体包括适用税额、纳税申报和逾期处罚等内容,凤城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5.3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7元,纳税人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提高50%,即每平方米40.50元。经批准占用农用地的,纳税人自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的,纳税人自实际占用农用地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通过宣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该局对重点税源进行跟踪服务管理,确保税收征管到位。针对辽宁首钢翁泉沟硼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矿上确界已经得到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实际,该局积极协同政府和相关部门跟踪服务,细化管理,及时掌握征林、征地的进展情况,保证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入库。该局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清理。该局通过日常税收稽查和专项检查,对矿山、工业园区和镇区等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实现了耕地占用税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