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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税:使用税控机纳税人抄报税期将提前10天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8-11-19 9:25:3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深化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征[2008]44号)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深化推进餐饮、娱乐等行业的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

  通知明确,将继续深化推进餐饮、娱乐行业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推广任务。全面实施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的推广工作,确保明年上半年完成推广任务。对原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涉及有奖发票管理的纳税人推行税控收款机,使用有奖卷式发票;原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不涉及有奖发票管理的纳税人推行税控器,使用无奖平推式发票(总局制定的票样除外)。按计划,年内将启动商业零售推广工作。

  对于纳税人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相关问题,通知作出如下明确:

  一是对于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只能购买税控发票,不再提供有奖定额发票。对已购但未使用完的有奖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市局将适时明确截止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日期。

  二是为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税控初始化应按一台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一种税率发行(一机一率),即一台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里不允许有2个以上(含2个)不同税率。对已发行的,请及时检查并纠正。

  三是为加强对已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申报比对管理,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抄报税期限由原来的每月20日前调整为10日前。

  四是2002年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时,上海市建筑装饰业和部分房地产企业中试点推广了非国标的税控器。为规范上海市市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交易的发票使用管理,2006年5月在房地产企业中全面推广统一了开票软件(不使用税控器)。按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对这部分非国标税控器采取自然淘汰方法,纳税人须重新购买国标的税控器。鉴于2006年6月1日以后新开业以及老的非国标税控器损坏尚有购买和更换等情况,凡纳税人2006年6月1日以前购买的非国标税控器采取自然淘汰方法,纳税人须向对应的中标供应商购买国标税控器;凡纳税人2006年6月1日(含)以后购买的非国标税控器由原销售商负责更换成中标的国标税控器,并可收取不高于目前中标税控器单价(1580元)与原非国标税控器单价(1250元)的差额。

  此外,通知还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要求,上海市自即日起启用《建筑业统一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取代原《上海市建筑安装行业统一发票》、《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

  其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码为“231000820451”,《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代码为“231000820551”;《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码为“231000890551”,《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代码为“231000890651”。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均纳入税控管理,由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开具。税控器的推广随发票的启用同时进行,年内全面完成。(程彩清)

来源: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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