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创业税收门槛,将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
昨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十余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今后5年,我省将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扩大创业扶持对象。
本次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将把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创业活动作为扶持重点。重点鼓励创业者进入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等行业。
资金问题一直是促进创业的重要因素。我省将进一步对创业人员给予税费优惠。包括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创业税收门槛,将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高新技术创业小额贷款最高10万元
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纳入范围。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为10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最高可获4000元创业补贴
我省将继续实行创业补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成员等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成为大学生课程
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培训领域,将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集中到街道、社区,组织专家、教师授课,将创业培训送到失业人员家门口。
高校将把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课程体系,开设创业教育课,增加创业实训内容,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增强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