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据悉,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为保证该政策的实施,通知要求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