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复 函
我们于2007年11月28日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发布了《关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到征集意见截止时间2007年12月5日17时,共收到18份反馈意见的函件,其中有效函件16份、无效函件2份(未署实名或加盖公章)。这些函件从各自的立场不同的角度提出许多问题和建议。
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归类和梳理,其中:集中性意见17条(指3家或3家以上单位提出);个性意见31条(指2家以下提出);其他问题10条(对招标文件没理解清楚)。总体上各单位对我们对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都给予赞赏和很好的评价,普遍认为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同时,我们组织了有关人员对这些意见和问题进行了逐条的认真研究,并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机构、专家进行咨询和听取其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采纳了有利于完善招标文件和解决原文件的出现的书写差错、描述不准确和不够严谨等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没有采纳增加投标人不必要的投标成本、使投标活动复杂化和使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考虑自身特点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招标文件修改现在已经结束,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表)现予以公示。我们近期将组织开展此次招标活动,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将召开一次该项目的答疑会,解答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性问题。
在此,对关心和支持我们这次征求意见活动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由于时间等因素不能给来函单位一一回函,请给予理解。
附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