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自2003年推广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以来,极大地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方便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了“控税”功能。但是,一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逃税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尤其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控。这种现状不但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2004]44号)和省局2008年工作安排,日前,滕州市税务部门决定:在原推广税控机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税纳税人继续大力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
通知规定,凡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并且月平均营业额1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招标、全面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实施,确保5月底之前普及使用税控收款机。
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马运东告诉记者,4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面推广阶段,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及时受理纳税人使用安装税控机的申请,5月底之前对符合条件的全部进行安装。
根据滕州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研究决定,对第一次购买税控机的个体工商业户,在5月31日前申请使用税控机的购置费用的,全部由市局协调各级政府负担(每户纳税人限一台税控机);在6月1日至12月31日前申请使用税控机的,其购置费用的50%由市局协调负责。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统计、宣传、报批、安装、培训及申报辅导等工作,要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部使用税控收款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地税部门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随着税控收款机的全面推广使用,地税部门将不再提供大面额发票。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市今年将取消1000元、50元面额发票,最大限额为20元面额发票,同时对领取发票的纳税人购票面值总额限制在10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