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新京报》刊登了一封《税控机凭什么指定购买》的来信。信中所提的更换税控机的问题,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依法纳税而做出的要求。北京地税在2002年8月1日起,进行发票改革工作,其中推广应用税控机是重要举措之一。
此后,国家于2004年开始实施税控机国家标准,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国标税控机,同时停止使用非国标税控收款机。这也就是为什么读者在信中提到“要求换新的”。
北京地税也按照要求从去年的8月1日起,在北京开始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机。而且经过招标,最后我们确定6家税控企业提供税控机产品,纳税人可在6家税控品牌内任意选购。
因为北京市推广税控机在前,造成北京之前使用的税控机,是非国家标准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地税组织专家,对非国标税控机怎样进行国标改造而研究,最后的结论是:不宜实施改造;如果改造,成本将超过换购费用且运行不稳定。
经北京地税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请示,北京地税被批准利用5年的时间来完成更换工作。为此北京地税从去年10月1日起,就组织开展对非国标税控机的更换工作。
为了减轻纳税人购置税控机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纳税人购置国标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机的发票,分别抵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经测算,购置国标税控机费用的39.53%,可用应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进行抵扣。
我们提醒纳税人,质检部门负责税控机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因此,如果您的国标税控机出现质量等问题时,可以向市质检部门进行投诉。北京地税也在去年,对税控服务商提出要求,而且要求他们在其服务场所进行公示服务承诺,以及收费价格等。纳税人遇到税控服务问题时,可向所在地地税分局的征管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