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对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进行公开选型招标及政府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
(1)选型部分:确定符合包头市地税局税控收款机应用工作要求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型号。本次招标选择2家生产厂商,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选择金融税控收款机、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税控器五种产品型号。选中的五种机型作为今后包头地税系统推行税控装置的选中机型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销售,销售结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采购部分:对首批试点单位采用的中档税控收款机进行采购招标,采购数量200台,本次中标的2家生产厂商作为本次首批采购中档税控收款机的设备供应商,采购数量平均分配。
2、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投标人营业执照2005至2007年三年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
(3)投标人具有由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或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包含税控收款机、税控器、金融税控收款机);
(4)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含税控收款机、税控器、金融税控收款机);
(5)投标人具有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的金融税控收款机检测报告;
(6)投标人具有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的金融税控收款机“PBOC2.0借记/贷记终端 Level1 and Level 2”检测报告;
(7)投标人具有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的金融税控收款机“EMV2000 LEVEL1 AND LEVEL2”检测报告;
(8)投标人近三年均盈利无亏损;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只接受最先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7月4日至2008年7月24日(节假日休息)
4、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3楼311室(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
5、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递交标书时间:2008年7月24日下午17:00前
7、开 标 时 间:2008年 7月25日上午9:30
8、答 疑 时 间:2008 年7月17日下午17:00时之前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在2008 年7月17日下午17:00时之前通知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答疑结果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栏目进行公示。
9、 开标地点: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药品采购大厅
10、 联 系 人: 沈晓燕
电 话: 0472-2165205 E-MAIL:btzfcg@sina.com
传 真: 0472-2165856 中心网址:www.btzfcg.gov.cn
招 标 人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银河支行 帐号:15001716678050000143
收款单位 :包头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资金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