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要求,对青岛市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DSITC-0183504
2、项目名称:青岛市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
3、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五家供货商在青岛市销售此次中标的产品。如产品发生升级或改型等变化,须将升级或改型后的产品重新经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测试机构检测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的灌装机构进行符合性验证,经青岛市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后方可销售。共分为以下五款:
第一款:金融税控收款机
第二款:高档税控收款机
第三款:中档税控收款机
第四款:低档税控收款机
第五款:税控器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五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且所投产品符合GB18240.1-2003、GB18240.2-2003、GB18240.3-2003、GB18240.4-2004、GB18240.5-2005、GB18240.6-2004的相关标准,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控收款机生产制造企业;
②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涵盖以上五款产品);
③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以上五款产品同时具备);
④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以上五款产品同时具备);
⑤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证书在有效期内);
⑥在青岛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
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无需此项)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所投五款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⑤ 所投五款产品的《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未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自2008年9月5日起至2008年9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青岛市福州北路1号政府采购大厅发售(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08年10月10日上午8:45—9:30在青岛市福州北路1号政府采购大厅二楼第一开标室。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和开标地点:青岛市福州北路1号政府采购大厅二楼第一开标室。
11、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方面的咨询,请于2008年9月22日上午10: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回复所有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
邮政编码:266033
电 话:0532-85727257、85722157转827
传 真:0532-85668625转828
联 系 人:孙冠军
帐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0857365560809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四方支行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