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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处理概述——会计处理方法(二)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5-3-25 9:57:59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①按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   借:应收账款 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按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则:   借:委托加工材料 或生产成本 或自制半成品    贷:应付账款      或银行存款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或银行存款
 
来源:中华税收筹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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