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 目 |
税 额 幅 度 |
|
一、原油 |
8—30元/吨 |
|
二、天然气 |
2—15元/千立方米 |
|
三、煤炭 |
0.3—5元/吨 |
|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
|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
2—30元/吨 |
|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
0.4—30元/吨 |
|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
10—60元/吨 2—10元/吨
|
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指在已列举的部分纳税人名单中,尚未列举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该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