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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物业税引关注:第1套房应否征税成焦点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5-3-28 16:19:51
 
    物业税开征已经是大势所趋,物业税开征幅度到底有多大?能否抑制房产投资过热并平抑房价?旧房是否也要交纳物业税?是否会导致贵买贵用?

  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采访中发现,税法专家以及市民对物业税即将开征反应颇为强烈,并建议物业税应该是“富人”税种,不应是普通税种,并且土地出让金不应该并入物业税,因为这样会导致房产的“贵买贵用”。 

  两个疑问 

  物业税到底会征多少? 

  尽管物业税草案目前仍未出台,地税局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国内物业税开征试点地区名单中并没有广东,但财政部抛出的信号说明物业税改革是大势所趋,物业税一方面将降低房地产商开发成本,另一方面将加大购房后税收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一官员告诉本报记者,物业税的征收原则是科学测算现行的房地产税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总体规模,令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基本相当。 

  专家介绍,物业税的范围大致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作为“应纳税物业价值”,税率大致在0.5%~1.2%之间,比如,以一套50万元的房屋为例,假定评估价值为原值的70%即35万元,那么物业税就是1750元~4200元之间,在每月缴交145.83~350元左右。 

  开征物业税能抑制房价吗? 

  广州市某地产顾问公司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改对房价下降绝对是个有利因素,但房价能降多少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还要看其他因素。因为房价下降,是一个市场行为,与房地产市场是否升温以及百姓对房产的追求趋势是密切相关的。房价取决于许多因素,不能说物业税、房地产税开征就会降房价。 

  白云区某楼盘销售经理常先生告诉记者,国家试推“物业税”有深层次的原因。首先,居高不下的土地出让金加剧了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风险,而最终这一风险又将加剧金融部门尤其是银行的风险。开征物业税,将大幅度挤出土地出让金的泡沫,进而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最终使金融系统摆脱房地产泡沫的冲击。而且新物业税开征,不仅能有效均衡各方税负,也能大大拓宽税收征收面,增加国家税收。 

  但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可以降低开发商的成本,但是否能降低房产的价格还很难说,他解释说,“目前房价与开发成本已经严重脱钩,地产商也没有因为成本不高而降低房价,房价是由市场来定,而非成本来定。” 

  家住东风东路的朱先生也告诉记者,楼价能否降低,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地段、环境等综合因素,加息或者税改只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措施,对平抑楼价会不会立竿见影还难以预料。 

  两大影响 

  物业税导致“贵买贵用”? 

  正方:土地成本降低后,不排除开发商囤积土地,从而拉升房子的价格。 

  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将可能导致房产的“贵买贵用”。有媒体引用财政部税政司一位负责人的说法称,“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但记者昨天拨通了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办公室的电话时,一官员告诉记者,“税政司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对于土地出让金是否会并入物业税目前仍无定论。” 

  对此,杨卫华教授向本报记者表示,“土地出让金不应该并入物业税,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房产价格的贵买贵用。”杨卫华教授解释说,物业税是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等税费的一种结构调整,但仍然属于税收的范围,而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出租的一种租金,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市民对此看法也大致相同,东山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与其将土地出让金转嫁给购房者,不如让开发商承担。土地成本降低之后,不排除开发商大量囤积土地,减少房地产供应量,从而拉升房子的价格。” 

  反方:会使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3成,房地产价格相应降低10%~20%左右。 

  但也有业内认为,土地出让金目前都是由房地产开放商一次性交纳,然而土地价值会随着城市结构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对于购房者不公平,所以应该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统一由购房者逐年予以交纳,这样会使房地产商的土地成本剧降,整体开发成本也降低3成以上,房地产价格也会相应降低10%~20%左右,从而出现住房“平买贵用”的现象,有利于遏制房地产业的过度投机。 

  只对多套房产者征税? 

  杨教授告诉记者,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已购房的人就不应征收物业税,因为购房者已负担了土地出让金。但如果土地出让金没有并入进去,无论新旧房,都需要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来缴纳物业税。 

  正方:不应对只有一套房产者征税。 

  记者昨天随机采访了十多位白领人士,多数人认同对多套房产征税,而不是对只有一套房产者征税。 

  杨卫华教授认同这种看法,认为国家只会对多套房产者进行征税,因为物业税不同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富人财富的一种调节,不是对高收入者财富的调节。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开征收物业税,但基本上都是从第二套房产开始征税。 

  反方:对多套房产征税可能会导致政府监管困难。 

  也有市民担心对多套房产征税可能会导致政府监管困难,家住天河区的史小姐表示,“如果物业税从两套以上房产开始征税,那么我在买第二套房子时就会署上亲戚、儿子或父母的名字,这样就能轻松避税了。” 

  相关链接 

  物业税将“明租、正税、清费” 

  记者前天就物业税的问题咨询了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他们的答复几乎一致:物业税的政策由国家制定,地方现在还不明朗,广州目前还没有开征物业税的安排。 

  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以“正税、明租、清费”为方向的改革。正税,即合理设置新税制,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明租,即土地出让金从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收取,明确地租性质。清费则是除少数确有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外,其他收费或取消或合并为某一个固定的税种。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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