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追诉时效,仅指事务所执业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和追诉时效,不包括事务所非因执业行为(如与其他人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追诉时效。由于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和追诉时效期间届满后,事务所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也不能追究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和追诉时效期间届满,可以说是事务所的免责条件,对于事务所维护自身利益很重要。只是事务所民事责任追诉时效制度,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事务所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分为事务所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和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两种。事务所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指事务所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指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同利益受损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超过期限再起诉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其合同利益。目前,针对事务所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与期间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笔者认为,事务所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情况下,应该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事务所业务报告之日起计算。至于事务所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凡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应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事务所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指事务所违法执业出具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以下简称虚假报告),受害人(一般指报告使用人)必须在其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超过期限起诉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利。目前,针对事务所侵权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与期间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近年来虽然有不少事务所因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但在这些案件中,至今还没有出现诉讼双方就事务所侵权责任诉讼时效问题发生争议的情况,当然也没有出现就此问题所做的特别判例。笔者认为,既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事务所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也应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即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事务所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两年。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知道其权利受到事务所侵害的,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从受害人权利被事务所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二)事务所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
所谓事务所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指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发现,超过这个期限后,法院不得再追究事务所由于该项执业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与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一样,事务所民事责任追诉时效也应该分为事务所违约责任追诉时效和事务所侵权责任追诉时效两种。
事务所违约责任追诉时效,是指事务所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发生违约行为后一定期限内,法院没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超过期限后,法院不得再追究其违约责任。事务所违约责任追诉时效,应该从事务所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事务所侵权责任追诉时效,是指事务所违法执业,出具虚假报告后一定期限内,法院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的,超过期限后,法院不得再追究其侵权责任。事务所侵权责任追诉时效,应该从事务所出具报告之日起计算。
作者: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