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限额调整的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 2.对纳税人上交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 3.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 4.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5. 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