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讯| 技术| 财税| 产品| 法规| 名录| 咨询| 论坛| 财税通
首页   财税动态   法规大全   纳税实务 纳税筹划 财税咨询   会计实务 涉税会计 财税中介 税局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服务 >> 百宝箱 >> 税收小词典 >> 税收征管
出口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5-9-8 16:06:16
 

     专用发票的填写要做到全面、准确、书写规范。主要栏目填写要求: 

    (1)“购货(或销货)单位”栏:“名称”应填写购货(或销货)单位的全称,不得简写;“纳税人登记号”,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编制的十五位数代码(即税务登记证件代码)填写;“地址、电话”,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和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表上记载的填写;“开户银行及帐号”按纳税人收取或支付该批货款所经过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

   (2)“商品或劳务名称”栏,填写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种类的应分行填写。

    (3)“计量单位”“ 数量”栏,按实际或标准规定填写。
 
   (4)“单价”栏,填写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含税的单价,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单价是含税的,应按规定公式计算出不含税的单价。 

  (5)“金额”栏,填写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 

   (6)“税率”栏,填写所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规定的税率,不同税率的应分行填写。 

  (7)“税额”栏,填写销项税额,即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 取的增值税额。 

  (8)“价税合计”栏,填写开具发票中所有“金额”和“税额”的总和。
 
   (9)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取外币的,应按市场价折算为人民币填写。

 
来源:纳税服务网
 
 相关文章
 · 税法解释权 (2005-03-21)
 · 发票保管管理 (2005-03-21)
 · 纳税申报 (2005-03-21)
 · 定期定额征收 (2005-03-21)
 ·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2005-03-21)
 ·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2005-03-21)
 ·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2005-03-21)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户名: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50478号
*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BeiJing Aerospace Onlin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电子邮箱:zengyuanyuan@aisino.com 热线电话:010-88897103 广告服务:010-88897120
京ICP证050478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5]字第268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
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