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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专用发票的领购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5-9-8 16:12:49
 

   (一)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

    只有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领购专用发票。下列单位和个人不能领购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

    2、非增值税纳税人;

    3、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但没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领购专用发票需要的证件

    一般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专用发票,应提供下列证件:

   1、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证)。

   3、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按税务机关统一规定刻制的,标有其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专供领购和开具发票时使用。

   (三)领购专用发票的程序

    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完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下列程序领购专用发票: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专用发票申请。

    2、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并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专用发票的领购种类 、领购数量和购票方式。

    4、领购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5、纳税人用完上一次供应的专用发票,需购领新票的,必须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购领新票。

    6、一般纳税人对领购的专用发票使用前应及时进行检查,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上下联错位、未印防伪标记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领购专用发票的数量限定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每次限量供应一本专用发票,最多不超过两本。凡超过三本以上的,须经县(区)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五)停止领购专用发票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

    (1)虚开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8)携带专用发票到外地使用;

    (9)谎报遗失专用发票;

    (10)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11)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2、销售货物全部属于免税范围。

      3、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六)领购专用发票的其他规定

     1、对原来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后经验查发现财务核算不键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可规定其整改期限,在整改期内,收回供应的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管(即发票由企业领购,但由税务机关保管),企业需要用票时在税务机关直接监督下填开。整改期满后,如果纳税人确有改进,能健全会计帐册及核算,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恢复专用发票的领购。

    2、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暂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在半年观察期内,其所需专用发票原则上由税务机关代管,但对一些经营规模和用票量较大的新办工业企业和商场,经审查核实确有生产经营并具备规模的,为提高效率,企业可在观察期内领购专用发票填开使用。

    3、对拖欠税款严重的一般纳税人,可暂时收回其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管,待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清缴欠税,再恢复其专用发票的领购。

    4、一般纳税人在管理和使用专用发票过程中,因违纪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收缴已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案情未处理或纳税人未采取切实措施整改前,税务机关不再供应专用发票。如确实需要用票的,可到税务机关开票。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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