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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资资产的会计规定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5-9-21 14:36:07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2.关于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与政策的变迁,在此以存货为例做一个概括性介绍,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的情况基本相同。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和《投资准则》修改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但不包括股权),要视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现金资产,同时取得的投资的初始成本也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还要加上除所得税以外的税金和相关费用);如果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比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修改后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认为由于我国市场的活跃程度,公允价值因其缺少可靠性而容易被操纵,因而应尽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但这样做即使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也是不规范的,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趋势。

    就内资企业所得税而言,投资方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要区分不同情况:一般的以部分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方确认的投资初始成本由于上述差异,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现不一致。被投资方取得有关非现金资产,包括作为存货管理的资产因为其中包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得到处理,因此,原则上可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计税的成本。但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是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入账的实际成本,这个所谓的“各方确认价值”如果是公允价值,就与计税成本一致,如果是按存货在投资方投资前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就会产生差异,并有可能导致对该存货中包含的税收上已确认的了损益再重复确认。这一问题唯一的解决办法,是会计制度恢复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为防止关联交易滥用公允价值人为操纵会计利润,可以通过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计来正确解决。

    企业以整体资产对外投资,或者因合并其他企业和从其他企业的分立中接受有关资产,其中当然包括存货,其入账成本的差异,将在有关改组的部分介绍。

    此外,对于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也主要表现在: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法换入的无形资产、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换入的无形资产,会计上按换出方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确定实际成本;企业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会计上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而税法规定,上述三种情况下取得的无形资产,都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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