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修理和更新改良、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及实质性损害中的损失等,后者在后面部分介绍。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影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一是计提折旧基数,即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三是折旧方法。四是固定资产净残值。
(一)固定资产基数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也就是可以折旧的成本。固定资产会计计价与固定资产税收成本的确定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原则,主要规定如下:
1.盘盈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为基数。
2.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法换入的固定资产、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换入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按换出方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确定实际成本。
3.按受投资或因合并、分立等改组中接受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方面确定成本的原则是,只有当接受的固定资产中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已经确认实现,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否则,只能以固定资产在原企业账面的净值(投资或改组业务发生前即时)为基础确定。
4.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差异已经取消。
(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对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基本相同,差别主要在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方面,规定如下:
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非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中非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不同,其余则相同。
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用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对于上述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处理上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是一致的。
(三)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即对企业固定资产没有明确规定最低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其目的是为了使固定资产的净值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四)折旧方法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折旧方法来调节利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五)固定资产改良与修理差异分析
1.改良支出是否资本货的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还会发生一些必要的支出,包括改扩建和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税前扣除办法称为固定资产改良。改良支出一般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超过一年)而且使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等都有较大的改进。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也将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后续支出区分为增强固定资产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能力和提高固定资产性能的支出以及修理支出(日常修理和大修理)。
会计制度规定日常修理支出,可以直接进费用;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对于改良支出(改扩建支出),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要求必须资本化(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良支出,再减去改良中的变价收入)。
2.修理或改良支出的判断标准。会计制度判断改良与修理的标准比较如下: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指出,改良支出能够增强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能力,提高固定资产性能的支出。例如显著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提高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生产成本实质性降低,使产品品种、性能、规格等发生良好的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或条件显著改善等。这些主要是依赖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获利能力增强与否的职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