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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会计规定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5-9-21 15:00:48
 

    1.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坏账准备的基数除了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还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提取方法和比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情况和现金的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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