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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损失的会计规定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5-9-21 15:04:59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固定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而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企业当期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先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再提折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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