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2.短期股权投资股利的核算
短期股权投资现金股利的核算,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外,其他应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如果分得的是股票股利,要注意会计上的处理。股票股利是企业用增发的股票代替现金派发给股东的股利。企业分得股票股利时,此时投资总价值并未发生变化,对投资者而言并无实质利益。因此,股票股利不能为收益加以确认,会计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薄上登记所增加的股数,以表明每股投资成本的减少,部分处置该项收到股票股利的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全部股份计算的平均每股成本结转处置部分的成本。
3.短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
短期股权投资期末计价是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以何种金额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运用: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期末,如市价低于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计提跌价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恢复,应当已计提的跌价范围内转回,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当期应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4.短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是指短期股权投资的出售、转让等情形。处置时,应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处理。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可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也可在期末一并调整。
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如果涉及到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换入其他资产等情形,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一并结转。
(2)处置时投资成本的结转。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