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债权投资处置的税法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企业在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债券利息税法规定这部分利息应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税法还规定,当投资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从而确认投资转让、处置投失:
1.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
2.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
3.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